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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2日07:4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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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紧扣全省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目标和省委交办任务,实现良好开局,为加快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了人大新贡献。

立法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对省人代会议事规则作出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始终,将成熟做法固化到法规中,优化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规则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省人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对标对表上位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议事规则的政治属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总结吸收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保障和规范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及时修订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新修订的守则,总结实践经验,突出龙江特色,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要求以及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相关要求,对做好审议准备、履行表决职责以及履职监督等作出规定,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为优质农产品赋予“气候身份证”。条例是全国首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农产品品质评价的公益属性、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备选目录制度、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提升农产品价值链,擦亮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金字招牌,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为农业品牌建设赋予气象科技内涵,对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革命老区省份。制定此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以法治力量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予以规范,助力我省革命老区实现又快又好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黑龙江省调解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部涵盖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四类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这部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遵循,将为发挥好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我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明确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督导原则,明确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强化督学管理,规范督导活动实施和结果运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我省教育督导地方立法空白,为持续提升教育督导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体现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系统治理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水平。制定本条例,是更好衔接上位法,维护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为我省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完善宗教团体的成立和注销公开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筹备设立事宜,引导科学文明开展宗教活动,细化小额捐赠报备程序。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条例完善了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立法目的,补充了保障“生态安全”的内容,突出黑土地保护范围,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保护黑土地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和规范黑土地保护措施,修改完善保护黑土地周边山地、水生态、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条例,将进一步用法治力量守护黑土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强国建设。

《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助等予以规范,规定了首接责任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临时庇护救助制度、保护被害人制度等6项制度,加强全面保护。制定这部条例,是提升我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边疆大省,肩负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责任,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省委指示要求,着眼推动边境地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边境旅游,鼓励打造高等教育平台、职业教育平台、经济建设平台,为兴边富民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衔接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推进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聚焦农村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推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并对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对我省以法治力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高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赋予更加有力的法治动能。

监督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5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10个县(市区),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执法检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坚持统筹协调、完善黑土地保护责任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黑土地保护科学谋划,坚持宣传教育、凝聚黑土地保护共识,坚持多方筹措、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坚持科技护航、提升黑土地保护质效,黑土地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打牢坚实基础。并围绕进一步落实“田长制”和黑土地保护巡查等制度,对非法盗采、滥挖、贩卖黑土行为从快从严处理,统筹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落实落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等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当前,我省辅警队伍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平安黑龙江建设的生力军。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持续跟踪督促落实辅警薪酬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重点条款,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条例实施,全省辅警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抗疫防疫、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辅警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得到社会认可。执法检查前,全省仅有3个市按条例标准兑现辅警薪酬待遇,目前,13个市(地)基本完成兑现。

依法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保护湿地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从2023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分成5个小组,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及法检两院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高效管护、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执法监管与司法保障,湿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针对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协作机制需要完善、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不畅等问题,提出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修改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到我省集中采访报道湿地保护情况,发表50多篇报道,深入宣传了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的显著成效,全面展现了美丽中国建设的龙江实践。

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力攻坚克难

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何家沟返黑返臭问题督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紧盯水污染防治的“硬骨头”,将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度结合、同步推进。调研组筛选关键点位、调度分析数据、研判整改效果、提出工作建议,通过“三督三查”(即督措施推进、督责任落实、督作风转变,查清单台账、查任务进度、查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监督,深入推动整改,受到省委肯定。

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迈上法治化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建筑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5月至8月对《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高位推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注重规划统筹,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夯实基础工作,保护对象得到持续拓展;加强保护修缮,保护实效得到一定增强;探索融合发展,活化利用机制实现创新,全省上下重视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践行保护优先的思想合力和行动合力不断增强。检查组提出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完善体系化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保护利用工作质量等建议,进一步推动历史文化建筑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以法治保障助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作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3年7月和11月开展了夏冬两季旅游执法检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发挥旅游业在促消费、兴产业、惠民生、优环境等方面积极作用,做到广泛宣传条例,有效施行条例,实现了以“促进”为主旨的立法初衷,全省旅游市场呈现加快复苏的良好态势。检查组聚焦旅游业突出问题,提出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聚力冰雪和边境旅游叫响龙江旅游品牌,挖掘特色旅游潜力,整合全省旅游资源,推动服务品质提升等建议。

依法推动院前急救事业发展

院前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省人大常委会从2023年5月开始对全省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

调研组深入急救中心、急救站、综合医院急诊科、乡镇卫生院急诊室实地考察,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及卫健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院前急救组织保障体系初步构建,网络布局不断完善,服务能力逐渐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全省院前急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调研组提出,建议由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开展院前急救立法工作,为我省各地院前急救立法做示范。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积极为打造东北地区人才高地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人才振兴计划,助推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助力龙江振兴发展,2023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专题调研。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

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案例访谈、听取汇报、实绩评估、委托市(地)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人才振兴60条”实施情况的满意度、认可度以及对人才政策的相关需求,全面调研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认为,“人才振兴60条”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振兴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深入实施人才振兴计划,人才集聚回流态势持续向好,“虹吸效应”初步显现,“龙江爱才·近悦远来”美好愿景正在变为现实。同时,聚焦破解政策执行难点,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落实环境,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破解政策成效不充分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助力打造东北地区人才高地。

深入开展电商领域发展新模式专项调研

为积极培育发展直播经济,助力省内实体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使直播电商成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7月至9月开展“5万主播在杭州”调研。

调研组围绕杭州市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总体发展情况,政府及部门的支持政策,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建议,要聚焦政府职能,优化龙江直播经济生存发展环境;聚焦龙江特色,打造龙江直播经济独特产品线;聚焦产业特点,加强龙江直播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聚焦直播主体,培育龙江直播经济后发优势;聚焦引培并举,打造龙江直播人才队伍;聚焦资源整合,提升直播经济规模化水平,以科技创新引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培育直播经济成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动能。

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调研组认为,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整改台账、实地督查督办等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落实整改要求,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好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把整改标准关,督促责任单位做到应改尽改。要进一步推动审计成果应用,加大典型问题警示教育力度,达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整改效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23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1件,有力维护了法治统一。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来暨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扩大备案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逐步实现备案审查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建成后的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横向打通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纵向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平台,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对接。按照文件来源,设立地方性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委规范性文件、法院规范性文件和检察院规范性文件七个基础数据板块,为公众提供了查询检索功能,以及文件检索、文件上链、文件匹配、文件管理、文件沿革、文件关联、文件朗读等15种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随着数据库系统功能的持续优化和应用服务的完善,将为龙江法治建设以及社会公众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代表工作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贡献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建立“双审核”把关机制,健全代表重点发言、代表团建议提报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代表发言和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组建了代表议案建议和代表重点发言两个临时工作专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更好推进代表团议案组各项工作。我省代表团共向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报送议案7件、建议188件(其中含代表团建议3件)。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充分发挥大会议案组成员、代表团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等方面工作合力,及时完成18件代表议案和428件代表建议的修改完善、录入平台和分办处理等工作。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提请主任会议确定10件重点督办建议,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跟踪落实,代表对今年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为100%。

推进“两个联系”工作走深走实

不断丰富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两个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每位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做到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根据常委会领导包联工作安排,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相结合方式,有计划开展联系代表活动,协助解决代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围绕“优化龙江营商环境”和“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等主题,组织2次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人大代表联系,在开展工作时,积极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推动人大代表家站规范化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指导人大代表就近到代表家站参加活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用好代表家站等履职平台,组织引导代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人民群众,宣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开展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将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专题调研与代表小组自行开展调研相结合,在组织代表参加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的同时,指导各代表小组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行开展专题调研。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组织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湖北、贵州开展的视察活动,协助做好华东五省(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黑龙江法院工作等。向受灾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动员受灾地区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提振精神、树立信心、减少损失、重建家园。

加强自身建设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设“四个机关”定位要求,践行“五细”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打造新时代人大铁军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铁军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认真实施《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设“四个机关”打造新时代人大铁军队伍的意见》,引导激励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在承担急难新重任务、服务保障重要会议等工作中加强历练,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部署和常委会重点任务,完善七个任务台账,进一步构建全要素、精细化、闭环式抓落实新模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打造“书香人大”学习品牌

贯彻省委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全面加强人大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打造“书香人大”学习品牌,做实抓细“业务大讲堂”,创建人大讲堂、厅级干部“导学课堂”、处长论坛、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研讨交流、“好书大家读·好文章大家分享”等平台和学习互鉴载体,辟建“半亩方塘”读书角,设计制作“书香人大”文化墙,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年举办6期人大讲堂、3期厅级干部“导学课堂”、4期处长论坛、6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研讨等活动,印发23期“好书大家读·好文章大家分享”专刊。在省直机关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干部公文比武中,常委会机关获得集体三等奖,个人二等奖、三等奖的好成绩。抓实“三治一创”,有40余项工作被全省创先争优月报通报表彰,真正把政治学习抓实,把交流平台用活,持续擦亮“书香人大”学习品牌。

用心用力用情开展包联和产业专班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包联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服务市场主体开展包联企业以及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物流等产业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靠前服务,为企业当好纾难解困“战斗员”。完善“直通车”沟通联系机制,扎实开展“六必访”,畅通接受诉求“绿色通道”、服务企业“快速通道”,“面对面”推送政策、“点对点”提供贴心服务;健全“双专班”分工合作机制,常委会党组汇聚人大专班和政府专班合力,通过靠前服务制度、“双专班”工作体系、闭合问题解决流程,确保市场主体诉求有回应,问题解决有反馈。汽车专班创新实施“十个一”工作机制,紧紧抓住“盘活老资源、招引新主体、抢抓新机遇”关键三招,促成年产12万辆的“一带一路”整车制造项目落地哈尔滨,盘活了长安福特哈尔滨分公司资产,为保住哈飞汽车资质、实现我省汽车产业历史性跃升奠定坚实基础。包联和产业专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包联对象一致好评。(尹栋 吴萌 记者 王晓丹)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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